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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于福军 2001年7月23日区公安分局政保科的邪恶之徒将我从家中抓走,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二十六天。在关押期间,我没有守住心性,做了对不起大慈大悲的师尊和法轮大法的事,写了“保证书、悔过书”以及配合邪恶按了手印。现在我严正声明:以前的那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我会坚定大法,抓紧学法,在有限的时间里,更好地揭露邪恶,讲清真象,加倍弥补,我要做一个真正的伟大的正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23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1/2292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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