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黄星月
我在公安局和单位写的“不修大法”的保证和说了对法不敬的话,声明作废。我要坚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4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4/26/1772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