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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俊芳 我于2007年12月8日被非法劫持到劳教所。12月12日在劳教所,它们把事先写的“五书”签上我的名字,然后吸毒犯人等五、六个人强行把我按倒在地,吸毒犯硬掐住我的右手食指在“五书”上按的手印,在此声明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4月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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