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惠莲
我是九七年有幸得大法的。7.20后,单位叫写“认识”,我就玩文字游戏,违心的写了“不炼”,还有过很多不符合大法的言行。声明:以上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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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4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4/27/1772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