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玉霞
由于怕心,在警察的逼迫下,在白纸上签了自己的名字。在此郑重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心不动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4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4/27/1772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