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朱凤利 我一九九八年得法。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时,村干部让交书,就交了二本大法书,在“不炼功的保证书”上按了手印。二零零零年,我和当地四名同修一起去北京天安门证实大法,被邪恶绑架,被邪恶欺骗说了住址。回到家后,腊月二十五大队书记让我和它去镇政府,当时配合了邪恶。腊月三十,被逼交了三千五百元钱,在“不去北京的保证书”上签了字。严正声明;以前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按师尊的要求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4月24日 |
|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|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