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荣香
我是99年7.20之前得法的。2008年4月1日在街上散发真相资料时被邪恶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遭受迫害,在迫害资料上签下了我的名字。现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新修炼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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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4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4/29/1774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