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明臣
2008年4月1日,本地派出所和村里来找我,我说:“现在没炼功。”严正声明:以前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按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4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4/29/1774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