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淑英
2008年4月18日下午,派出所几名警察到我家让我按手印、签字,由于自己怕心配合了邪恶。在此声明:邪恶逼迫下所做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4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4/29/1774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