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明潸
我在炼功初期被公安办过班,派出所、街道都找过我写“保证”。现严正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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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3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4/29/1774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