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邬小菊
我二零零一年开始修炼。派出所到同修家,把我们非法叫到派出所,逼迫我签字。严正声明:我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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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4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4/29/1774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