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邱艳华
我以前在派出所写的“保证书”,声明作废。努力做好三件事,做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4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4/29/17746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