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方敏
我于2007年10月从监狱回来。被派出所警察蒙骗所签的字现声明作废。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4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4/30/1775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