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莲子
以前由于对大法认识不深和模糊,所以做了错事,把有关大法的材料烧毁,我深感这是犯罪,今后决不会这样做了,而且今后一定要好好学法,脱胎换骨,从新做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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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4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1/1775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