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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淑娟 由于学法少,没在法上认识法,信师信法不够坚定,我走了旧势力安排的路,在受迫害时放不下人心,不想待在看守所,所以两次释放时都签了字。另外,在看守所与警察讲话时,无意识说了不该说的话:“不知道者不为过。” 第二次被释放时,街道办事处让我哥哥来劝说,这时我人心没有放下,害怕邪恶迫害我的家人,被迫在邪恶写的“保证书”上按了手印。严正声明:我在看守所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4月1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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