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忠良
一九九九年邪恶迫害大法时,在邪恶的淫威下,在别人写的不符合大法事实的东西上自己签了字,声明作废。坚修大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师父早日回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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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4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2/17766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