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万玉兰
我是一九九八年得法的,自得法以来身心受益。一次恶警把我骗到派出所,问我“传单是哪来的”?当时我儿子替我签了什么字。严正声明:上述我儿子替我签的字作废。坚决走师父安排的路,跟随师父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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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7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3/1777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