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|||
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|||
![]() |
|
![]() |
![]() 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亚芹 我于2000年11月19日到本市“615”办公室和平请愿,被乡派出所带回。在政府的威逼、恐吓、亲人的以死威胁下,我被迫说了不该说的话。现在我严正声明,那不是我发自内心的,是强迫下所为,所以所说所写的一切作废。坚定修炼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2年1月4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1/22929.html |
![]()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