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爱文
我是九八年得法的。在九九年7.20时,在邪恶的逼迫下,违心的向邪恶写了“不炼功的保证”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紧随师父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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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4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4/1777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