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玲
在99年7.20当天,电视播放污蔑大法内容时,邻居看完后告诉我:“不要炼了,你看电视都演了。”我当时说:“不炼了。”声明:以前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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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4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4/1777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