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雅文
2008年4月21日,我去当地公安局印了指纹。这是错误的行为。我决不能配合恶警的指使,现严正声明所印指纹作废。今后要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4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6/17789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