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岳菊
我是1997年得法的。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后,听信了邪党一言谎话的欺骗,写过“保证书”,说了对大法不利的话,在此声明作废。就走师父给我安排的路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,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4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6/17789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