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富宝兰
没修炼之前,自己争名、争利、脾气暴躁;修炼以后,思想道德回升,身体健康。监察局在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份找我写的“悔过书”,在此声明作废。坚信师尊,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4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6/17789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