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克检
本人是97年得法的。曾在“保证不炼法轮功”的纸上签了字,在此声明作废。听师父的安排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4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7/1779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