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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淑杰 2008年4月30日,在迫害面前,我没按照大法的要求做,写了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书,并在审讯笔录上签了字。严正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事一律作废。今后要按照大法的要求和师尊的教诲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,跟上正法進程,跟师父回家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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