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丽娜
以前,在怕心的带动下,我烧过抄写的《转法轮》、经文、“九评”、《明慧周刊》等。严正声明:以上行为全部作废。请师尊原谅我所做的对师对法不敬的错事。我决心从新走回修炼的路,做好三件事,弥补过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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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8/17801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