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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檀华

    我是九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得法的,因对法理认识不深,走极端,我用火烧过大法书,交过大法书、炼功带,写过、说过“不炼功、不学法”,而且骂过大法。通过这几年的学法炼功,我深深的悔恨自己以前的所作所为,感到对不起慈悲苦度的师父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一切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紧学法,做好三件事,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徒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8年5月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9/17812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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