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褚洪芬 在二零零三年六月十日,我被邪恶绑架十四天,在拘留所,警察拿着几张表,让我摁手印,我当时不知是什么,就摁了手印,以及以前所说的一切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理智清醒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,跟师父回家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2月4日 |
|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|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