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红
我在邪恶教养院受迫害,被恶警吊了八个小时,在无法忍耐的情况下,我签了字。现声明:签字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4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10/1781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