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贤玉
一九九九年,被非法关押期间,被迫写过“保证书”,全部作废。以后弥补以前的过失,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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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10/1781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