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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梅梅 我是九七年四月得法的。在得法之前,我的身体很不好,病很多,经常吃药、打针;得法以后,我的身体很健康。九九年7.20以后,由于怕心,向邪党交了大法的书及师尊的法像。当时也写了“保证”,虽然不是我写的,当时我也没有制止反对。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5月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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