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汪莲
我在恶党的“判决书,保外就医、看守所一切笔录”上的签字、手印,全都作废。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都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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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11/1781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