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翠兰
在99年7月20号以后,所做的背离大法的言行(包括毁书)全部作废。以后一定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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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11/1781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