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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何维康 我是99年前得法的。99年7月,我们地区的街道和派出所来人以所谓的登记为由找到我,询问了我的名字及“在哪炼功”等一系列问题,并说以后“不要再炼了”等等,同时做了笔录让我签名,我签了名。声明:以前配合邪恶的所做、所写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5月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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