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费梦琳
2008年4月28日,本单位签订“聘任合同”时,自己签了名。合同中规定“遵纪守法,政治上,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”。现在明慧网上严正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走好师父安排的路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5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12/1782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