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万英
2003年2月份,在邪恶的迫害、蒙骗下,签了自己的名字,现严正声明: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5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12/1782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