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余瑞莲
本人从劳教所被释放出来时,家人为我代签的名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跟上正法進程,弥补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5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12/1782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