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举芬
九九年后,学校、校长(李盛财)叫我签字、我签了,我做了对不起大法和师父,严正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,相信大法、相信师父,弥补过错。紧跟师父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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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13/1783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