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德来
村干部让我写下“保证不再参与大法活动”,由于怕心,我违心的写下“保证”。郑重声明:我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5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14/1784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