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|||
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|||
![]() |
|
![]() |
![]() 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芳君 在一次学校组织的诽谤大法活动中,在学校强迫下,不情愿的签了字,现声明作废。坚修大法,助师正法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2年1月1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1/22929.html |
![]()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