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德庆
曾向公安、派出所、街道写过“保证”。声明:在邪恶高压下做的对不起大法、对不起师父的事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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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14/17840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