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淑华 在非法镇压法轮功之初,公安局让我交书,我交了一本《转法轮》和两本“修炼心得”。二零零零年去北京上访,被非法关押在当地看守所,放回时,在公安局警察让我签名,我就签了。二零零二年,警察去我家,進门就问“你还炼不炼了”,我说:“我现在没炼。”二零零三年,因发真相资料被非法抓,在看守所配合了邪恶,穿马夹、照像、按手印。回家时,在派出所,家人给我写了“保证书”,我也签了名。在回单位上班时,单位让我写被非法抓的原因和经过,我配合了邪恶。严正声明:自己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5月9日 |
|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|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