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开兰
我在拘留所、看守所、劳教所、派出所、洗脑班、居委会等地,做的不符合大法、诬陷师父的事,包括“三书、五书”、按手印、签字等全部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走师尊安排的路,做好师尊安排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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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4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15/1784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