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海利
九九年到市政府证实大法,回来后公安科强迫写“不参加集体炼功的保证书”。由于怕心,写了不该写的东西,做了不该做的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有不敬师、不敬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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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15/1784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