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秀珍
我是7.20以前得法的。违心的替丈夫和自己签字,离开大法。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相信法轮大法,做好师尊交给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5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15/1784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