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廖朝英
以前本人被迫害期间,凡是属于我母亲及家人代本人给邪恶所签的一切东西,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5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15/1784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