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史爱民
我在1999年7月份,由于我对大法认识不足及怕心,曾经写过“不去上访”的保证。特此声明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跟师父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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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16/1785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