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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淑美

   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六日,有一名便衣恶警拿壹百元钱来商店买了一盒烟,我找给他玖拾元,其中有一张是真相币,被便衣恶警举报,将我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十天。严正声明:在这十天中,我所说的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所有按的手印全部作废;丈夫代我所写的“不炼功”保证全部作废。今后加紧弥补损失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17/17862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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