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芳
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,在拘留所自己没有做好,配合了邪恶,如照象、按手印、签字的行为。现在特此声明: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,坚定的走师父安排的路,精進实修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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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17/1786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