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春芳
我是96年得法,在讲真相中没把握好,出现了怕心,把大法书卖掉了,我好后悔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请师父原谅弟子,我要回到法中精進实修正念正行,挽回损失,跟师父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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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5/17/178622.html